一、民法代位追偿权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上代位追偿权的实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四点: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为依法拥有明确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为针对特定相对人依法享有合法债权;
再次,债务人有故意延迟行使其债权或与之相关的附属请求权的行为,并且此种行为对债权人自身到期债权的实现产生了实质性损害;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确切关系到实现程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民法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民法留置权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前提条件,若占有不合法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若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三是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为牵连关系要件,确保留置权的合理性。例如,甲修理乙的汽车,乙未支付修理费,甲合法占有乙的汽车且修理费已届清偿期,此时甲可行使留置权。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债权人才能依法享有留置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民法侵权之债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何条件
民法侵权之债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追偿权存在的基础。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即债


民法典中代位追偿权要件:1.债权人需有有效债权对抗债务人;2.债务人应对担保或债务关系中的相对人有法律债权;3.债务人不当减损、放弃或迟延行使对相对人的债权或相关权利;4.这些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如期实现债权。
